2020-08-05 13:41:00 責任編輯:裝房網裝飾
每年年中是商品房的集中交付期,“裝修潮”也隨之而來。然而,煩惱和疑惑也趕在了一起。
樓上住戶想要把空調安裝在我所在樓層墻面上,我擔心滲漏,可以拒絕嗎?全裝修樣板房是墻布,合同簽約是乳膠漆,是套路嗎??
在本期的《讀者律師麻辣問答》中,小編請來了晚報讀者律師顧問團成員、溫州市青年律師之星、浙江嘉瑞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項建挺律師為你答疑解惑。
01
A:樓上住戶想要把空調安裝在我所在樓層的墻面上,我擔心滲漏,可以拒絕嗎?
市民何先生:最近,我樓上的住戶正在裝修,明明北側有設備平臺,他卻想要把空調安裝在我所在樓層的墻面上,我擔心滲漏。如果以后導致滲漏,我怕麻煩,也怕樓上住戶到時候扯皮。請問,我可以拒絕嗎?如果以后出現滲漏,我該怎么維權?
律師解答:可以拒絕。
根據《物權法》第92條:“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、排水、通行,鋪設管道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,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,造成損害的,應當給予賠償。”
在本事件中,樓上的房產北側配有設備平臺可供安裝空調,但該住戶卻要安裝在他人樓層的墻面上,明顯存在不妥,因為空調外機在使用時,會產生振動、噪音、可能會滲漏等危害,將對樓下的住戶產生不同程度的不利影響,在有其他更合適地方可以安裝的情況下,應該盡量避免影響樓下的住戶,故樓下的住戶有權予以拒絕。
如果將來出現滲漏,樓下住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,排除妨礙,要求將空調外機移裝。
02
B:買全裝修房,樣板房裝的是墻布,合同簽約是乳膠漆,這是套路?
市民黃女士:市面上一手商品房現在大多是全裝修房了。我在購買市區某樓盤時,發現看樣板房時是墻布,合同簽約時卻是乳膠漆。樣板房的床品展示貌似也比實際的床小一些。這都是“套路”嗎?購買這類全裝修商品房,需要注意什么?
律師解答:購房者在購房時應該仔細核對合同條款。
在簽訂合同之前,如果發現合同的條款與樣板房的情形不符的,購房者可以拒絕簽訂合同。合同上的條款與實際房子狀況不符,則開發商在宣傳上涉嫌存在虛假宣傳,可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。
針對樣板房的床品展示比實際的床小一些,則屬于床的規格與房子規格的比例問題,通常開發商為了體現房間布局的舒適性和觀賞性,將床的比例縮小,而實際精裝修的房子中的床可能會大一些,這是細節問題,通常購房合同中不會約定床的規格大小,故無法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,建議購房者在購房時,仔細計算房間大小比例,合理規劃,不能只觀看樣板房而作決定。
03
C:120㎡的房子,公攤約27㎡,裝修費用按120㎡算,合法合理嗎?
市民胡小姐:近期,我想入手鹿城七都某樓盤,120㎡的房子,公攤約27㎡,全裝修的費用卻按120㎡來算。以前毛坯交付,公共部分也是要開發商掏錢裝修的,現在全裝修了,為什么這筆錢變成業主掏了?這合法合理么?
律師解答:公攤面積計收裝修費存在不合理性。
房開公司就公攤面積部分計收裝修費,這個問題在國內很多城市,都曾引發過大量投訴和討論。
一種觀點認為系重復收費,認為公攤部分的裝修本身房開公司就應該提供。即使讓購房者承擔,但公攤部分的裝修標準遠低于套內的裝修標準,也存在不合理收費現象。
另一種觀點認為,是否計收無所謂,反正房開公司會在單價上做文章。
目前,溫州并無相關規定,經查詢其他地方有相關規定,如2018年6月19日,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下發了《關于新建商品住宅全裝修價格核算規定的通知》,這份《通知》中明確提出,新建商品住宅公共部分裝修、普通入戶門、室內排水、強(弱)電的配管、配線,應計入毛坯房價格,不計入全裝修價格。其他費用,包含設計費、監理費、檢測費、預算核算費等,總額不超過工程費的3.0%。長沙市對上述公攤面積的裝修費用進行了規定,總體而言是限制公攤面積部分的裝修價格,將價格限定在合理價格之內。
律師個人認為,房開公司收取公攤部分的裝修費用,如果收取的費用遠高于實際裝修的價格的,則存在不合理收費,應該予以調整。
同時,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出臺具體限價額的細則,以及相關評估細則。
04
D:裝好房瓷磚脫落,裝修公司、貼磚師傅、瓷磚商扯皮怎么辦?
市民陳先生:我裝修入住沒多久,就發生了瓷磚脫落的情況。貼瓷磚是裝修公司包工包料的,裝修公司“甩鍋”給了貼磚師傅和瓷磚商,貼磚師傅說是瓷磚問題,瓷磚商認為是工藝問題。三者開始扯皮,請問我該怎么辦?
律師解答:裝修公司理應承擔違約責任。
市民陳先生與裝修公司建立了施工裝修合同關系,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,陳先生有權要求裝修公司進行更換、重做或者維修。裝修公司在承擔責任后,可根據發生質量問題的原因,選擇向貼磚師傅或者瓷磚商索賠。
05
E:鄰居家裝修,大門改外開,影響到我家通行,可以要求改回內開嗎?
市民瞿女士:鄰居家裝修把入戶門由內開改為了外開,影響到了我家的通行,使得走廊的公共走道變小,請問,我可以要求改回內開嗎?
律師解答:擅自修改防盜門不僅違法,也違反合同約定。
根據《物權法》第84條的規定:“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、方便生活、團結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則,正確處理相鄰關系。鄰居將入戶門由內開改為外開,勢必對公共區域部位的結構產生影響,影響到他人通行,也對消防安全產生隱患。”
另外,根據購房者與房開公司簽訂的《商品房買賣合同》的附件《臨時管理規約》,通常都有規定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道、消防通道,不得妨礙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的約定。因此,擅自修改防盜門開啟方向屬于違約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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